姜六出

如果以为自己能够救自己,那是一种比较狂妄的想法。

世界、事实、事态——世界是事实的总和,不是物的总和。事实总和既确定了实际情况,也确定了非实际情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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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英】路德维希·维特根斯坦 Ludwig Wittgenstein




001、
世界是一切实际情况。


002、
世界是事实的总和,不是物的总和。


003、
世界由全部事实所确定,由它们即是全部事实所确定。


004、
因为事实的总和既确定了实际情况,也确定了所有非实际情况。


005、
在逻辑空间中的全部事实是世界。


006、
世界分解为诸事实。


007、
一件事情可以是实际情况或不是实际情况,而其余一切则仍保持原样。


008、
实际情况,即事实,是基本事态的存在。


009、
基本事态是对象(事质、物)的结合。


010、
物能够是基本事态的组成部分,这对于物是本质的。


011、
逻辑中没有偶然:如果一个物能够出现在一个基本事态中,那人该基本事态的可能件就必定已经预含于该物之中。


012、
假使一物能够单独自为存在,那么后来有某种事态适合于它显得像是偶然之事。如果一物能够出现于事态之中,那么这一可能性必定已伏于该物之中。(逻辑的东西不可能是仅仅可能而已。逻辑处理每一种可能性,一切可能性都是逻辑的事实。)就像我们根本不能在空间之外思想空间对象、在时间之外思想时间对象一样,我们也不能离开跟其他对象结合的可能性来思想任何对象。


如果我能够在基本事态的结合中来思想一个对象,我就不能离开这种结合的可能性来思想它。


013、
一物就其能够出现在一切可能的事态中而言它是独立的,但独立性的这种形式是与基本事态相联系的一种形式,即依赖的一种形式。(语词不可能单独地和在命题中以两种不同的方式出现。)


014、
如果我知道一个对象,我也就知道它出现于基本事态中的所有可能性。


015、
(每一个这种可能性必定都伏于该对象的本性中。)不可能后来发现新的可能性。


016、
要知道一个对象,虽然我不一定要知道它的外在性质,但是我必须知道它的所有内在性质。


017、
如果给出所有的对象,那么同时也就给出了所有可能的基本事态。


018、
对象是简单的。


019、
每一个关于复合物的陈述可以分解为关于其各组成部分的陈述,分解为充分地描述这些复合物的命题。


020、
对象构成世界的实质。因此它们不能是复合的。


021、
假使世界没有实质,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。


022、
在这种情况下就不可能勾画出世界的图像(无论真的或假的)。


023、
固定者、持存者和对象是一回事。


024、
对象是固定的和持存的;它们的配置则是变易的、非持存的。


025、
在基本事态中,对象有如一条链子的诸环节那样互相勾连。


026、
事实的结构由诸基本事态的结构组成。


027、
实存的基本事态的总和是世界。


028、
诸基本事态相互间是独立的。


029、
“世界是一切实际情况。”这话意在与“世界是一切存在的物”对照,并予以纠正;世界不是由物及关于这些物的事实的清单组成的。因为,“世界是事实的总和,不是物的总和。”世界之所是由对对象的描述而非由对象的清单给出。所以,语词不在命题里就没有意义,命题是语言的单位。


030、
“因为事实的总和既确定了实际情况,也确定了所有非实际情况。”这和如下想法相联系:存在着基本命题,每个基本命题都描述基本事态,所有命题都可以分析成基本命题。这是个错误的想法。它有两个来源。(1)把无限当成了一个数,并认为可以有无限多的命题存在。(2)表达质的程度的命题。“这是红的”与“这是白的”相矛盾。但基本命题理论却会不得不说:如果P与q相矛盾,那么P和q就能够被进一步分析,产生出例如r、s、t、和v、w和—t。事实是自足自治的。


“在逻辑空间中的全部事实是世界”逻辑空间的意思和语法空间一样。几何学是一种语法。语法空间包括所有可能性。“逻辑处理每一种可能性。”


“基本事态是对象(事质、物)的结合。”对象等等在这里用来指颜色、视觉空间中的点等等:并参见上述“语词不在命题里就没有意义”。“对象”也包括关系;一个命题不是两个物通过—种关系联系起来。“物”和“关系”处在同一层面上。就仿佛对象系在一条链子上。


031、
如果你知道怎么使用一个词,懂得这个词,那你一定已经知道它不能用在哪些结合中,何时使用它只会产生无意义,它的一切可能性。因此,在逻辑中没有惊奇;我们一定知道所有可能性。我们发现新的事实,而非新的可能性。问“红存在吗”没有意义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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